尊敬的投资人:
新余市君明投资中心(有限合伙〉(以下简称“本基金”)于2017年5月25日成立,基金管理人为本公司深圳前海君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 基金管理人”),托管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。根据《新余市君明投资中心(有限合伙〉 合伙协议》(以下简称“ 合伙协议 ”)的第2.6.2条约定,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2+1年,其中2年为本基金的投资期限,1年为本基金的投资退出期(基金存续期限可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长1年或2年)。
根据合伙协议上述约定,本基金原应于2020年5月25日到期,因基金到期投资项目未全部变现,基金管理人决定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延期,将本基金存续期延长1年, 即延长至2021年5月25日到期。
后续基金管理人将与本基金托管人积极沟通配合,结合市场情况,就本基金退出事宜积极与被投项目方沟通,秉着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原则,尽快完成基金退出。
特此公告。